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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外贤达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6日    阅读次数:4019
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紧邻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院德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比例
录取时男女生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省级高招办根据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依次录取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3、我院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4、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遇外语成绩同分时,则按文科参考语文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省级高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7、报考我院所有专业(除音乐学专业外)都须参加并通过省级高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高招办没有组织统一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C级或以上;
8、音乐学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院公布的音乐学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沪价费〔2008〕00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
021-55386006(上外招办)
十三、投诉电话:021-65422784(上外纪委)
十四、网址
上外贤达网站:http://www.xdsisu.edu.cn
上外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建立了“1+6”贫困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入学后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减免等6个资助措施。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院在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筹建新校区(2009年底上海长江隧桥正式通车),2009年新生(除音乐学专业外)二年级搬迁至崇明新校区就读,三、四年级返回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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