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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阅读次数:4076
对《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4月8日,学院下发《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拟定对2011级新生开始实行本科生转专业制度,这是学院在教学管理方面进行的又一次尝试和改革。
为方便学生了解该制度,教务处相关人员对本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为什么要实施转专业制度?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二、转专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2、每年办理一次;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准许转专业一次,限报一门专业;
4、学生转专业必须在本校所录取本科原专业修满一年。
三、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原则上转专业学生进入班级的人数不得超过42人;转出学生的专业和年级的人数控制在10%以内;
2、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一般仅允许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跨学科大类转专业学生应由学生所在二级院、系、专业依据其学习现状决定是否降年级;
3、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及学生条件,建议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4、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5、东方语系、西方语系下属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必须降年级;
6、拟转英语专业的学生历次英语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2分。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具备何种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①具备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一年级在校注册在读学生。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其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本人转专业理由充分,并经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学生拟转入的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②学生入学后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录取专业坚持学习,须调剂其他专业学习者。
③经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本专业学习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②违反校规、考试违纪作弊或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③已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④无正当理由,及其它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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